宋政府屡屡颁布诏令禁止房租疯长 用行政手段减免若干天数房租是好事,但并不能遏制房租的增长。宋政府还必须开辟另一条战线,压制业主疯狂加租。 宋仁宗时,官营店宅务出租房屋业务出现严重亏损,朝廷专门派官员整顿,重点打击豪强侵占官地、修盖屋舍出租谋取暴利,并相机增加房租。但考虑到其中有贫民“供纳不易,宜特与免添长”,并不增加贫民的房租,还保证“自今更不添长”。 相对官营房租来说,私营房租的调控要艰难的多。每逢房租疯长之际,宋政府总是屡屡颁布诏令,予以禁止。宋徽宗时,开封的房产主多以翻修为名成倍增加房钱,使得贫民难以承受。朝廷对此高度重视,诏令今后京城内外业主增修屋业,如没有扩大面积即不得增加房租,如有违犯,按照违法惩处。 南宋初,大批流民潮水般涌向杭州等地避难,当地房产主乘机哄抬房租,致使租户陷入贫困。绍兴三年(1133)皇帝诏令地方政府予以禁止,准许被勒索高价房租者前往官府控告,如情况属实,对业主重加谴责,没收物产。如本府不受理此类案件,准许到朝廷越诉。绍兴三十年,诏令临安府城区,自绍兴二十一年以后官府新建房屋的房租,一律减少三分之一。以此来“慰安群心,无复流离愁叹之意”,从而稳定新生的南宋政权。 压制房租增长的另一措施是大幅度削减租额。宋徽宗曾诏令,开封的官私房租一律减收十分之二;宋孝宗、宋宁宗、宋理宗等多次下令减少房租三分之一。从宋徽宗时开始一直到南宋,朝廷几乎每隔十年就会颁布一次减少房租的诏令。南宋杭州的一些房主,由于朝廷连连减免房租,竟然“连年不收一孔”即收不到一分房租。 为落实调控房租的诏令,宋政府有两大斗争对象:房产主和与之勾结的地方官 无论减免房租的制度还是禁止租金上涨的诏令,都是纸上谈兵,关键在于能否落实。宋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房租问题上也是如此。因此,要严格执法,宋政府的斗争对象一是房产主,二是与之勾结的地方官。 宋理宗时,曾因旱灾祈祷,诏令全国免除半个月的房租。可是,文件下达到各县后,就有与房产主勾结的县官藏匿文榜,不予公布,在上级政府派员督查后,才陆续实行。但仍有顽固抵抗者,象山县就是典型。据说该县凡是朝廷颁布的优恤百姓的法令从不执行,甚至法定三大节日各免三天房租的制度也不落实,原因是当地有许多寄居官员从事房屋租赁生意,势力强大。象山知县孙逢辰因此受到上级庆元府长官的弹劾,要求朝廷予以降级处分,同时惩处那些官员房产主。 作为房租上涨的受害者,民间租房户的斗争更为频繁、直接。斗争的方式,一是依法控告,二是干脆诉诸武力。例如象山县拒不执行免租诏令,如有租户要求落实减免政策,就会被业主赶走。于是,租房居住、开店的商人胡三十太等,顶着知县和业主的威胁,曾集体上访向知府告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民间力量表达的比较激烈,酿成恶性案件。当然,宋政府同时也不忘保护房产主的合法利益,维护其正当房租收入,毕竟这是宋代城市中与乡村农田种植一样的重要产业。 以上可见,在宋代,房租之事绝非小事,正如南宋著名士大夫吴潜所谓“事若甚微,关系实大”!我们可以明显感到:减免房租、压制房租上涨成为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举措,适应了城市化历史潮流的需要。在业主和租户的利益冲突中,宋政府立场并不站在房产主一边,而是站在弱势群体租户一边,主要维护的是中小商人、作坊主、城市贫民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宋政府的“耳朵”放得很低,故而对底层声音比较敏感。这一问题的揭示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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