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剧目0
京畿路
36 岁
531 两
0 条
48
|
【转依】
转依,佛教专有名词,是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教义体系中的重要观念,意指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以证得涅盘与菩提之果。亦即‘转识成智’。
概述
佛家实践的总内容,可用‘观行与转依’来加以概括。佛家实践全程所经的各阶段,都和智慧分不开来。像它开始的‘胜解’,相继的‘加行’,一概由智慧来指导、推进,乃至最后究竟的‘正觉’,也以智慧的圆满为标准。还有,佛学看做行为规范的‘八正道’即以对于实相的正确知解(即‘正见’)发端,而推广到‘四摄’、‘六度’也以高度的智慧(即‘般若’)为终极。这样由智慧构成的见解所谓‘观’,便始终和‘行’联系着,并称为‘观行’。观行的效果在于内而身心,外而事象(在认识上作为对象的事物),从烦恼的杂染趋向离垢的纯净,又从知见的偏蔽趋向悟解的圆明,随着观行开展,提高程度,终至本质上彻底转变,这便是‘转依’,它又是和观行密切相关的。所以,现在说‘观行与转依’,便可概括了佛家实践的全体内容。
‘转依’是观行的结果。这个范畴是在佛学发展的盛期──即无著的时代,才用来替代‘解脱’的。它更能积极地表示解脱的本质,并说明如何由基本上解决问题。在此以前,佛家注意到定的功效,可以抑制或消灭下地或下一级的烦恼,而生起或增长上地或上一级比较安静的心思,以为这在身心的负担上减轻了粗重感觉而增加了轻安感觉,‘依止’转变,就称那样的状态为‘转依’。但到了无著引用这一范畴,意义便大有不同。它并不限于身心的转易,又还联系客观事象的变革。要是略加分析,在主观方面,这是注重认识的质变,而用名想或概念的认识来做关键的。名想认识和行为本可有相应的关系,某些名想认识常连带着为某种行为的准备或助力,所以行为的错误常常缘于认识的错误,而改变了认识也会间接改变了行为。至于一切名想认识相互间的联系,自成一种系统,又常依着各人生活环境而各有其类型和特点。这在心理方面的基础,可以从它们存在的依止处──佛家所谓之‘藏识’──去了解。因此,只要藏识上名想习气的染净种类互有消长,自然发生粗重或轻安的不同感受。而由于人生正向是从染趋净的,其间逐渐转变,终至染尽净满,身心面貌突然改观,这样说为‘转依’。至于客观事象的一面,不是简单地从名想认识的转移便直接有了改变,却是由认识的不断矫正,事象实相的显现益加了然,这再引起行动,革新事象,使它更和实相随顺地发展。所以,在认识和行为的联系中,主客两面平行的前进,而真正的转依即是由这样的途径完成的(从前也区别主客为‘染净依’和‘迷悟依’,分别解释,用意大同)。
那么,转依的动因又是什么呢?据我们所理解,佛家并未将主客观各自内在的矛盾一并提到重视地位,而只注意主客观之间的矛盾,看它做推动转依的主要原因。他们关于缘起的理论原来从业感缘起出发,即是说,人们由个别的和共同的行为积习构成环境,作为生活的基础,从而限制了生活的一切。这里存在的因果规律是‘业力不可转’,但是业果的实现仍有待各种条件,所以对于将来可以把握、转变,并还常常要转变的。佛家在这一关键上,肯定了受环境限制的人生之主客观间的矛盾,必须有了对于全人生应尽一定责任的觉悟以后,才发起‘善法欲’(即是净化人生愿望),来逐渐解决矛盾,而开辟出转依的途径。(吕澄〈观行与转依〉)
否认“转依”过患与了知之胜利。弥勒菩萨《辨法法性论》:通达过患谓若无转依有四种过,谓无不起烦恼所依之过,无发起道所依之过,无般涅槃补特伽罗安立名言所依之过,无安立三种菩提差别名言所依之过。与彼相违有转依,应知是四种胜利。当知彼等实相,如实通达转依。无法显现,如梦幻等,转依之喻,如虚空金水等。
【四众】
四众,是佛教中名词。有不同的解释。《法华经》: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称四部众、四部弟子。《法华文句》:发起众、当机众、影响众、结缘众。《异部宗轮论》:龙象众、边鄙众、多闻众、大德众。佛教徒四众: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
概述
(梵catasrah! Pars!adah!,巴catasso parisa,藏h!khor bshi)
《佛学大辞典》释义
(名数)一发起众,如法华经会座因舍利弗三请,而发起本经之说法,击扬发动,令如来有所说,是曰发起众。二当机众,正当座之机众也,如诸声闻正闻本经得证悟之益者。三影向众,如文殊观音来自他方,助佛化,庄严法座者。四结缘众,薄福众生,今无证悟之益,而结见佛闻法之因缘,作未来得道之因缘者。见法华文句二。【又】有僧伽之四众:一比丘Bhiks!u,二比丘尼Bhiks!un!i,三优婆塞Upa%saka,四优婆夷Upa%sika%。药师经曰:“若有四众苾刍,苾刍尼,邬波素迦,邬波斯迦。”见法华玄赞一。【又】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弥S/ra%man!era,四沙弥尼Sra%man!erika%,即出家之四众也。光宅法华疏一曰:“虽有天龙八部,莫过四类,出家四众也。”【又】一龙象众,大天之流也。二边鄙众,大天门徒也。三多闻众,凡夫随顺学人圣者而多闻法者。四大德众,即四果之圣众也。见宗轮论述记。
《法华经》解释
指《法华经》序品所说之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称四部众、四部弟子。
《法华文句》解释
依《法华文句》卷二(下)所说,将佛说法会座的列众分为四种︰
(1)发起众︰指能鉴知时机而发起集会、瑞相、问答等之会众。
(2)当机众︰指因宿世植德本、缘合时熟,而于会座得道之会众。
(3)影响众︰指往古诸佛或法身大菩萨,隐其圆极而示现偏小,以辅佐当会教主佛教化。恰如众星绕月,显德冥抉之会众。
(4)结缘众︰指宿善薄少、根机下劣之会众。此等人现世见佛闻法,虽未能当下证悟受益,但已结未来证悟的因缘。
《异部宗轮论》解释
指共议大天五事,而持不同意见的四类众︰出自《异部宗轮论》。今依《异部宗轮论述记》略述如下︰
(1)龙象众︰喻指大天之流,乃不听圣众教化而引生斗诤之首。
(2)边鄙众︰喻指党援大天之众,如大天之门人等。
(3)多闻众︰指广学三藏,多闻善解之僧众。
(4)大德众︰指持戒清净、博学高德,堪为一世师表之僧众。此系四果等圣人。
◎附︰周叔迦《法苑谈丛》〈四众弟子〉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
简介
佛教徒有四众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众,在家男女二众。出家男众名为比丘;出家女众名为比丘尼。在家男众称为优婆塞;在家女众称为优婆夷。
比丘
比丘是指受过具足戒的男性出家人。梵语(印度古典语)作Bhiksu或Bhisuka,义即乞士,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恶、净命等义。俗称比丘为僧人。僧是梵语僧伽之略,义为众,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处称为众(旧译作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规定。其出家者统称为沙门(旧称桑门),义为止息一切恶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传入中国,于是沙门也就成为出家佛教徒的专用名称了。世俗也称比丘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语,若用梵文典语则是邬波驮耶,义为亲教师,与习俗所称师傅相同。世俗又称比丘中的知识分子为法师,意谓讲说经法的师傅。其中比丘、沙门二词多用于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语。至于彼此称呼,对一般僧人则称某某师,对上层人士称某某法师,对寺院住持称某某和尚。蒙藏地区称僧人为喇嘛,相当于汉族地区所称和尚,也是师傅的意思。
比丘尼
比丘尼指受过具足戒的女性出家人。梵文作Bhiksuni,音译做比丘尼、备刍尼、比呼尼等。意译为乞士女,含义与比丘相同。最初的女性出家是依据八敬法成为比丘尼的。俗称比丘尼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汉语。世俗也称比丘为大僧,而称比丘尼为二僧;或称比丘为首堂,而称比丘尼为二堂。这些称呼都不见于经论,只是流行于民间而已。
优婆塞
优婆塞是指皈依三宝,受持五戒、八戒的男性在家信徒。梵语Upasaka,义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亲近奉事三宝。
优婆夷
优婆夷是指皈依三宝,受持五戒、八戒的女性在家信徒。梵语Upasika,义为清信女或近事女。
我国泛称在家佛教徒为居士,这是梵语迦罗越的义译,原指多财富乐的人士,就是居积财货之士,转而为居家修道之士的称呼。
【戒律】
梵语尸罗,S/ila译曰戒,防非止恶之义。梵语优婆罗叉Upalaks!a,译曰律(净影),梵语毗尼Vinaya,译曰律(南山),法律之义。多指有条文规定的宗教徒必须遵守的生活准则。
禅指
概念
戒,防非去恶;律,也就是发.清规戒律,指佛门弟子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戒律.佛门弟子的修行可以概括为"戒,定,慧 三学,其中戒为基本.<楞严经>卷六:"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佛教的戒律观
甲骨文的“戒”字中间是一把长戈,左右两侧是两只手,合起来像两只手紧握长戈,以防来敌。金文和小篆把两只手移到“戈”下。《说文》曰:“戒,警也。从?,持戈,以戒不虞。”“戒”的本义是“防备”、戒备。由“戒备”引申为“警戒”。这个意义后作“诫”。由“警戒”引申为“告诉”、“预告”。由“告诉”引申为“晓谕”、“命令”。由“警戒”又引申为“戒除”、“禁戒”。由“戒除”引申为“斋戒”。由“戒除”又引申指“佛教的戒律”。由“戒备”又引申为“准备”、“具备”。因“防备”含有“谨慎从事”意,所以又引申为“谨慎”。
我国与日本之佛典
用‘戒律’一语之例颇多。然在印度经律论中缺乏典据,亦不见其定义。如长阿含卷十五种德经(大一.九六下):‘舍家财业,弃捐亲族,服三法衣,去诸饰好,讽诵比丘具足戒律。’
原语
上引之中,‘戒律’原语,对照南传长部 Son!adan!d!a sutta,其相当字为 patimokkhasamvara,即梵语pratimoks!asamvara 。此梵语通常译为波罗提木叉律仪,或别解脱律仪。波罗提木叉译为戒律之例,亦见于杂阿含经卷二十五。又分别功德论卷一(大二五.三二上):‘此戒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弥、清信士女所可闻见,故曰律藏也。’其中,‘戒律藏’之原语为Vinaya-pit!aka,然而,普通 vinaya 仅译为律。 由上例,可见戒律之原语并不一定。通常,戒之原语为 sila 或 sila。此外, siksa, sikkha(译作学)亦译为戒,又有 s/iks!a^pada(译作学处)亦然,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语即为 s/iksa^pada。又 pra^timoks!a, pa^timokkha(音译波罗提木叉)译为戒本、戒经等,upasam!pada^ 译为具足戒。故知‘戒’之原语,极为复杂。律之原语,除特殊情形外,泰半为 vinaya。由此,戒与律之原语,可视为 s/i^la 与 vinaya;然而 s/i^la-vinaya 合成语在巴利三藏中并未发现,汉译之小乘律及大乘经论中均无此语,故戒律一语实难下定义。
概言
戒,系以自发之心守规律;律,则含有他律规范之意义。盖佛教教团之确立,须赖教团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别制成之规律条文,与违反时之罚则,凡此,皆称为律。若由内心自发遵守一切律文,则称为戒。或亦有以戒律仅为一般之规范者,此一说法甚为普遍。要之,戒之范围窄,律则包含一切律仪,僧人之威仪亦含摄其中;即就广义而言,‘戒律’一语实有戒、律、律仪等义。〔四分戒疏卷一上、大乘义章卷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之一、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第四章(印顺)〕
戒与律的并称
【戒律】《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戒与律的并称。戒,梵语尸罗(s/i^la),指防非止恶的戒法。律,梵语优婆罗叉(up-alaks!a),或毗尼(vinaya),指生活上的规律。《大乘义章》卷一云(大正44.468a)∶ ‘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非焚烧行人,事等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中略)以能防禁故,名为戒。(中略)所言律者,是外国名优婆罗叉,此翻名律。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