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剧目0
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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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明弘光皇帝被丑化的情况
当然明末被丑化的不仅是天启皇帝一个人,后来的崇祯皇帝以及南明的弘光皇帝也没有幸免。
崇祯处置大臣都是按照法律来严格执行的,并没有把个人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结果被诬蔑成了滥杀大臣。至于崇祯内帑空空如洗,结果却被造谣说有七千万两白银在内帑里舍不得用,说崇祯是守财奴云云,更是颠倒黑白到了极致。
而另一位南明的弘光皇帝被丑化的程度就更厉害,一提到南明弘光帝朱由崧,大部分人的印象就是昏庸荒淫。
这种印象是从哪里来的呢?一些历史学家会告诉我们这是根据明末的史料记载弘光昏庸无能,麻木不仁,放纵酒色,甚至奸淫童女,致死多人,还大量捕捉蛤蟆制作春药。
所以弘光是“汉献之孱弱,刘禅之痴呆,杨广之荒淫,合并而成一人”,“痴如刘禅,淫过隋炀”,“质性暗弱,有蜀后主、晋惠帝之风,而荒淫过之”
而实际上朱由菘是这样的人吗?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历史当事人李清的《南渡录》是怎么说!
我们先根据黄俶成写的点校说明对李清和他的《南渡录》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李清,弘光时官至大理寺左丞。他写有多种反映明末历史的著作,除了《南渡录》之外,最著名的还有《三垣笔记》。“清修四库,首禁李清之书”,“李清治学谨严,持论平允,史家甚重其书,惜不易得睹”。“李清服官南都,事多参决,故记述多为亲睹亲闻,较他书为详,且无明季门户之见,是南明史籍中较重要的一种史料” [14]
“民国初年,俶成(应当就是指点校者黄俶成——引者注)母亲在李详(李清后人)府中任家庭教师,尝闻这部拼着身家性命保存下来的著作失而复得。1938年,中央大学朱希祖教授在浙江省平湖县葛小严家得阅李清《南渡录》原稿,并并有李详之跋,惊喜不已,叹为南明史料中之至宝(后原稿在土改中毁失)”[15]
《南渡录》一共有十二种抄本,黄俶成点校本就在多种抄本基础上参校而成。
根据李清的记载,所谓弘光帝奸淫童女,捉蛤蟆是为了制作春药云云,纯属胡扯:
“如端阳捕虾蟆,此宫中旧例,而加以秽言,且谓娈童季女,死者接踵。内外喧谤罔辨也。及国亡,宫女皆奔入民家,历历吐状,始得其实。”[16]
也就是端阳节捉蛤蟆,这是宫中的旧例,而不是什么弘光皇帝搞出来的名堂,却被一些人借题发挥成泼在弘光上的脏水。
至于“娈童季女”,也就是奸淫童女,甚至致死多人,谣言造的很厉害,许多人也信以为真,等到了南京沦陷,宫女都逃散到老百姓家里的,把宫里的真相一五一十的说出来,才真相大白,这些泼在弘光皇帝头上的脏水,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不但没有什么奸淫童女的事情,弘光甚至并不是什么好色的人,李清在《南渡录》中说弘光帝:
“燕居深宫。每徘徊诧叹,谓诸臣无肯为我用者,于吴姬亦罕近也”[17]
也就是连宫里的江南美女都很少亲近!
而且弘光本身是相当宽厚仁慈的一个人,本来在崇祯殉国之后,崇祯的几个儿子下落不明,他接位按顺序是理所当然的。
但由于万历时期,东林党和老福王的恩怨,东林一系的官员就拼命鼓吹要立潞王,史可法甚至编造出了朱由崧所谓“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七大不可立的罪状。他们当然和朱由崧没有亲自接触过,这纯粹是由于因为政治动机编造的谣言。
而朱由崧即位后是个什么态度呢?李清的记载是 :
“上宽仁,即位后从不追究,一日,阁臣及潞王事。上曰‘王,朕叔父,立亦其分耳’” [18]
李清是弘光一朝的官员,曾任大理寺左丞,对许多事情都是亲历亲见,他记载的史料价值远比那些道听途说,辗转抄袭的要高得多。
事实上也不单是李清,同样在弘光一朝为官,和弘光皇帝亲自接触之后的东林党人钱谦益,也有诗句表达对泼在弘光皇帝身上谣言的愤恨
“一年天子小朝廷,遗恨虚传覆典刑。
岂有庭花歌后阁,也无杯酒劝长星。
吹唇沸地狐群力,嫠面呼风羯鬼灵。
奸佞不随京洛尽,尚流余毒螫丹青。”[19]
南明在短时间内覆灭,以史可法为代表的东林党一系的官员难辞其咎!他们因为万历时期和福王的宿怨,为了阻止朱由崧接位,编造了大量关于朱由菘的谣言(所谓的“七大不可立”罪状),把他的形象丑化成极度不堪。使得弘光帝从继位一开始就丧失了在臣民中的威信,导致南明朝廷在短短一年里内斗不止。
而清军能毫不费力渡江的直接原因就是当时明军大将左良玉,听信东林党编造谣言而对弘光帝极度不满,打着肃清朝政的借口发动内乱,置防清重任于不顾,把兵力指向南京。而马士英为了抵御,也把军队力量用在防止左良玉的内犯上了。
要说南明覆灭的第一罪人,史可法排在第二,就无人能排在第一了!
史可法等人在事前的昏聩糊涂也就罢了,但大量官员包括东林系官员,在和弘光帝有亲身接触之后,扭转了自己的偏见,在自己的记录里澄清了真相,还了朱由崧的清白。倒是许多局外人,没有亲睹其闻,依旧把凭借道听途说的流言诽谤当成事实传播。
然而奇怪的是许多历史学者似乎宁愿采信那些荒诞不经,耸人听闻的传闻流言,而把最为可靠的李清等当事人的记载当作完全不存在一样,置之不理。
说弘光才能平庸软弱,也就罢了。非要造谣说他荒淫、奸杀童女,还把这种谣言当成确凿无疑的事实来对待。
当然如果真要这么认为也可以,那就正视南渡录中的记载,正视钱谦益的记载,拿出有说服力的事实根据进行驳斥,也是一回事情。
可有些人是怎么做的呢?已经明确有当事人可靠史料澄清的情况下,就全当那些史料不存在,既不承认,也不反驳,还把那种谣传作为真实到处散播,只能说这些人是缺乏基本历史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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