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辅丞相 | 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协助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 在职 |
正一品左相 | 兼门下省最高长官,统管门下省 | |
正一品右相 | 兼中书省最高长官,统管中书省 |
三公 | 在职 | |
正一品太师 | 为辅弼国君之臣,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庞籍 |
正一品太傅 | 为辅弼天子之任,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
正一品太保 | 为辅弼国君之官,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
三孤 | ||
正一品少师 | 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
正一品少傅 | 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
正一品少保 | 多为大官的加衔,无实际的职权。 |
门下省 | 又称“左省”。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 在职 |
正二品门下侍中 | 左相 | |
正三品门下侍郎 | 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 | |
正四品左散骑常侍 | 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 | |
正五品左谏议大夫 | 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 |
从七品录事 | 从属官,负责日常杂务的实际执行人。 | |
中书省 | 又称“右省”。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 | |
正二品中书令 | 右相 | |
正三品中书侍郎 | 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 | |
正五品中书舍人 | 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 |
从六品起居舍人 | 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 | |
从六品通事舍人 | 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 | |
从七品主书 | 从属官,负责日常杂务的实际执行人。 | |
尚书省 | 又称“都省”。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 | |
正二品尚书令 | 最高长官,掌典领百官 | |
正三品尚书丞 | 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 | |
尚书左丞:统吏、户、礼三部 | ||
尚书右丞:统兵、刑、工三部 | ||
正五品尚书郎中 | 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 | |
从七品主事 | 从属官,负责日常杂务的实际执行人。 |
吏部 |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 在职 |
正二品吏部尚书 | 吏部最高长官,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 | |
正四品吏部侍郎 | 吏部辅官,仅次于尚书。 | |
吏部司 | 为吏部四司之首,主管文官的阶、品授予、俸禄等级、赏赐、朝集等事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吏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吏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吏部司 | |
主爵司 | 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主爵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主爵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主爵司 | |
司勋司 | 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司勋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司勋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司勋司 | |
考功司 | 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考功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考功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考功司 |
户部 |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 在职 |
正二品户部尚书 | 户部最高长官,下统户部。 | |
正四品左侍郎 | 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 | |
正四品右侍郎 | 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 | |
户部司 | 负责税收、各地进贡、官营手工业、衣粮盐茶等事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户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户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户部司 | |
度支司 | 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度支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度支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度支司 | |
金部司 | 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金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金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金部司 | |
仓部司 | 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仓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仓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仓部司 |
礼部 | 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 在职 |
正二品礼部尚书 | 礼部最长高官,下统礼部。 | |
正四品礼部侍郎 | 礼部辅官,仅次于尚书。 | |
礼部司 | 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礼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礼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礼部司 | |
祠部司 | 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祠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祠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祠部司 | |
主客司 | 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主客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主客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主客司 | |
膳部司 | 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膳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膳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膳部司 |
兵部 | 掌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 | 在职 |
正二部兵部尚书 | 兵部最高长官,下统兵部。 | |
正四品兵部侍郎 | 兵部辅官,仅次于尚书。 | |
兵部司 | 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兵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兵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兵部司 | |
职方司 | 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职方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职方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职方司 | |
驾部司 | 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驾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驾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驾部司 | |
库部司 | 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库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库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库部司 | |
工部 | 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 在职 |
正二品工部尚书 | 工部最高长官,下统工部。 | |
正四品工部侍郎 | 工部辅官,仅次于尚书。 | |
工部司 | 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工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工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工部司 | |
屯田司 | 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屯田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屯田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屯田司 | |
虞部司 | 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虞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虞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虞部司 | |
水部司 | 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水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水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水部司 |
刑部 | 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大理寺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 在职 |
正二品刑部尚书 | 刑部最高长官,下统刑部。 | |
正四品刑部侍郎 | 刑部辅官,仅次于尚书。 | |
刑部司 | 掌详覆及叙复官秩与平反冤案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刑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刑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刑部司 | |
都官司 | 掌刑徒流放、犯谋反罪家族株连没为官私奴婢及其哲学家,兼掌吏员废、置、增、减、出职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都官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都官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都官司 | |
比部司 | 掌会计审核内外帐本,追查各部司侵吞经费,催索场务、仓库负欠帐务。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比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比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比部司 | |
司门司 | 掌门关、桥梁、渡口、辇道之禁令,及道路桥梁等的修复、更改等事。 | |
正五品郎中 | 隶属司门司 | |
从六品员外郎 | 隶属司门司 | |
正七品主事 | 隶属司门司 |
枢密院 |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 | 在职 |
正二品枢密使 | 枢密院最高长官,下统枢密院 | |
从三品枢密副使 | 枢密院辅官,仅次于枢密使 | |
从五品枢密都承旨 | 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 | |
正七品枢密副承旨 | 辅从枢密都承旨,管理内部事务 | |
正八品枢密院编官 | 编辑兵书或军事条例,记录存档整理 |
御史台 | 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职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 | 在职 |
正三品御史大夫 | 御史台最高长官,下统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 | |
正四品御史中丞 | 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负责中央馆、图书馆,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等 | |
从六品侍御史 | 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 | |
从七品主簿 | 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 | |
正八品监察御史 |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
大理寺 | 掌刑狱案件审理。与刑部、御史台并称三司 | 在职 |
从三品大理寺寺卿 | 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省、门下省 | |
正四品大理寺少卿 | 大理寺辅官,协从大理寺寺卿。 | |
从五品大理寺寺正 | 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 |
从六品大理寺寺丞 |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 |
从七品大理寺主簿 | 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
翰林院 | 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充经筵日讲,掌进士“朝考”之事,论撰文史,稽查史书、录书,稽查官学功课 | 在职 |
正三品翰林学士 | 专司草拟内制之职,例带知制诰衔。 | |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 | 职在刊缉经籍,为皇帝及太子讲读经史,备顾问应对。 | |
正六品翰林院侍读 | 陪侍帝王读书论学或为皇子等授书讲学。 | |
从六品翰林院修撰 | 掌修国史的官臣,一般于殿试揭晓后,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即授翰林院修撰。 | |
正七品翰林院编修 | 主要是诰敕起草、史书纂修、经筵侍讲 |
司天监 | 负责修订管理、主持皇室大型仪式祭典,修订历法,推算天文星象。 | 在职 |
从三品司天监监 | 总领司天监一切事务。 | |
从四品司天监少监 | 辅官,仅次于监监。 | |
从六品司天监监丞 | 掌管历法、测验晷影、分至表准。 | |
从七品司天监主簿 | 掌管教习学生、观察天象。 |
官服介 | |
正一品—从四品 | 饰紫色官服,佩金鱼袋 |
正五品—从六品 | 饰绯色官服,佩银鱼袋 |
正七品—从九品 | 饰绿色官服 |
路一级机构和官职(相当于省)——河北路 | ||
镇、冀、沧、棣四州为河北路,机构设在冀州; 扬、荆、永、全四州为荆湖路,机构设在扬州; 广、端、交、益四州为广南路,机构设在益州; 燕、云、凉三州为燕山府路,机构设在凉州。 | ||
监司(包括漕司、宪司、仓司) |
转运司 | 即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 在职 |
从三品转运使 | 转运司最高长官,掌一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 |
从五品转运副使 | 下属辅官,佐转运使处理区域政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提点刑狱司 | 即宪司,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 |
从三品提点刑狱公事 | 最高长官,简称提刑官,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 |
正四品提刑使 | 下属副官,佐提刑官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正九品知事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提举常平司 | 即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 | |
从三品提举常平公事 | 最高长官,负责管理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 | |
正四品常平使 | 下属副官,佐常平公事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帅司(经略安抚司) | ||
经略安抚司 | 以朝臣充任,掌一路军政之事,称帅司 | |
正三品安抚使 | 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 | |
正四品安抚副使 | 下属副官,佐安抚使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镇/冀/沧/棣州 | 在职 | |
正三品知州 | 各州最高长官,统领辖区内的军、政、财权。 | |
从五品通判 | 在知州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 |
正七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正三品都督 | 一州最高军事长官,掌兵民之政。 | |
从四品副都督 | 辅官,佐都督管理州内军事要务。 | |
从五品都监 | 即监军,掌管一州军队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 | |
从六品副都监 | 辅官,佐都监管理州内军务。 | |
正九品士兵 | 基层兵员,闲时操练,上场杀敌 | |
县 | ||
从六品知县 | 一县主管,管理一县行政 | |
正七品县尉 | 主管治安,掌治安捕盗之事 | |
正八品县丞 | 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 | |
正九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路一级机构和官职(相当于省)——荆湖路 | ||
镇、冀、沧、棣四州为河北路,机构设在冀州; 扬、荆、永、全四州为荆湖路,机构设在扬州; 广、端、交、益四州为广南路,机构设在益州; 燕、云、凉三州为燕山府路,机构设在凉州。 | ||
监司(包括漕司、宪司、仓司) |
转运司 | 即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 在职 |
从三品转运使 | 转运司最高长官,掌一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 |
从五品转运副使 | 下属辅官,佐转运使处理区域政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提点刑狱司 | 即宪司,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 |
从三品提点刑狱公事 | 最高长官,简称提刑官,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 |
正四品提刑使 | 下属副官,佐提刑官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正九品知事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提举常平司 | 即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 | |
从三品提举常平公事 | 最高长官,负责管理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 | |
正四品常平使 | 下属副官,佐常平公事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帅司(经略安抚司) | ||
经略安抚司 | 以朝臣充任,掌一路军政之事,称帅司 | |
正三品安抚使 | 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 | |
正四品安抚副使 | 下属副官,佐安抚使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扬/荆/永/全州 | 在职 | |
正三品知州 | 各州最高长官,统领辖区内的军、政、财权。 | |
从五品通判 | 在知州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 |
正七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正三品都督 | 一州最高军事长官,掌兵民之政。 | |
从四品副都督 | 辅官,佐都督管理州内军事要务。 | |
从五品都监 | 即监军,掌管一州军队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 | |
从六品副都监 | 辅官,佐都监管理州内军务。 | |
正九品士兵 | 基层兵员,闲时操练,上场杀敌 | |
县 | ||
从六品知县 | 一县主管,管理一县行政 | |
正七品县尉 | 主管治安,掌治安捕盗之事 | |
正八品县丞 | 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 | |
正九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路一级机构和官职(相当于省)——广南路 | ||
镇、冀、沧、棣四州为河北路,机构设在冀州; 扬、荆、永、全四州为荆湖路,机构设在扬州; 广、端、交、益四州为广南路,机构设在益州; 燕、云、凉三州为燕山府路,机构设在凉州。 | ||
监司(包括漕司、宪司、仓司) |
转运司 | 即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 在职 |
从三品转运使 | 转运司最高长官,掌一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 |
从五品转运副使 | 下属辅官,佐转运使处理区域政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提点刑狱司 | 即宪司,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 |
从三品提点刑狱公事 | 最高长官,简称提刑官,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 |
正四品提刑使 | 下属副官,佐提刑官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正九品知事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提举常平司 | 即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 | |
从三品提举常平公事 | 最高长官,负责管理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 | |
正四品常平使 | 下属副官,佐常平公事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帅司(经略安抚司) | ||
经略安抚司 | 以朝臣充任,掌一路军政之事,称帅司 | |
正三品安抚使 | 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 | |
正四品安抚副使 | 下属副官,佐安抚使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广、端、交、益州 | 在职 | |
正三品知州 | 各州最高长官,统领辖区内的军、政、财权。 | |
从五品通判 | 在知州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 |
正七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正三品都督 | 一州最高军事长官,掌兵民之政。 | |
从四品副都督 | 辅官,佐都督管理州内军事要务。 | |
从五品都监 | 即监军,掌管一州军队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 | |
从六品副都监 | 辅官,佐都监管理州内军务。 | |
正九品士兵 | 基层兵员,闲时操练,上场杀敌 | |
县 | ||
从六品知县 | 一县主管,管理一县行政 | |
正七品县尉 | 主管治安,掌治安捕盗之事 | |
正八品县丞 | 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 | |
正九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路一级机构和官职(相当于省)——燕山府路 | ||
镇、冀、沧、棣四州为河北路,机构设在冀州; 扬、荆、永、全四州为荆湖路,机构设在扬州; 广、端、交、益四州为广南路,机构设在益州; 幽、云、凉三州为燕山府路,机构设在凉州。 | ||
监司(包括漕司、宪司、仓司) |
转运司 | 即漕司,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 在职 |
从三品转运使 | 转运司最高长官,掌一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 |
从五品转运副使 | 下属辅官,佐转运使处理区域政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提点刑狱司 | 即宪司,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 |
从三品提点刑狱公事 | 最高长官,简称提刑官,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 |
正四品提刑使 | 下属副官,佐提刑官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正九品知事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提举常平司 | 即仓司,掌常平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事。按收获丰歉而籴粜食粮,按财产多少而征收免役钱,按职役轻重而给吏禄。 | |
从三品提举常平公事 | 最高长官,负责管理常平仓救济、农田水利 | |
正四品常平使 | 下属副官,佐常平公事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
帅司(经略安抚司) | ||
经略安抚司 | 以朝臣充任,掌一路军政之事,称帅司 | |
正三品安抚使 | 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 | |
正四品安抚副使 | 下属副官,佐安抚使处理事务。 | |
正七品判官 | 辅助处理各种事务。 |
幽、云、凉州 | 在职 | |
正三品知州 | 各州最高长官,统领辖区内的军、政、财权。 | |
从五品通判 | 在知州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并有监察官吏之权,号称监州。 | |
正七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
正三品都督 | 一州最高军事长官,掌兵民之政。 | |
从四品副都督 | 辅官,佐都督管理州内军事要务。 | |
从五品都监 | 即监军,掌管一州军队的屯驻、训练、军器和差役等事务。 | |
从六品副都监 | 辅官,佐都监管理州内军务。 | |
正九品士兵 | 基层兵员,闲时操练,上场杀敌 | |
县 | ||
从六品知县 | 一县主管,管理一县行政 | |
正七品县尉 | 主管治安,掌治安捕盗之事 | |
正八品县丞 | 知县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 | |
正九品主簿 | 从属官,掌管文书,编写,整理。 |
官服介 | |
正一品—从四品 | 饰紫色官服,佩金鱼袋 |
正五品—从六品 | 饰绯色官服,佩银鱼袋 |
正七品—从九品 | 饰绿色官服 |
殿前司 | 与侍卫司分统禁军。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名籍,总管其统制、训练、轮番扈卫皇帝、戍守、迁补、罚赏等政令。 | 在职 |
正三品都指挥使 | 殿前司最高指挥长官,是殿前司属下骑兵官员 | |
正五品副都指挥使 | 副官,仅次于都指挥使。 | |
从七品都虞候 | 是诸军都指挥使的副手,掌殿前班直。 | |
正九品禁卫军 | 担任护卫帝王或皇宫、首都警备任务的军队。 | |
侍卫司 | 掌马、步军诸指挥之名籍,有关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诸政令,侍卫扈从,大礼宿卫。是为皇帝亲军,由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组成 | 在职 |
正三品侍卫马军司都指挥使 | 最高指挥官,直接听命于皇帝,掌马军。 | |
正五品侍卫马军司副都指挥使 | 副官,仅次于副都指挥使。 | |
从七品侍卫马军司都虞候 | 诸军都指挥使的副手 | |
正三品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 | 最高指挥官,直接听命于皇帝,掌步军。 | |
正五品侍卫步军司副都指挥使 | 副官,仅次于副都指挥使 | |
从七品侍卫步军司都虞候 | 诸军都指挥使的副手 | |
正九品侍卫军 | 皇帝亲军,只听命于侍卫司与皇帝。 |
闲散武官 | 在职 | |
从一品骠骑大将军 | 为武官最高阶,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二品辅国大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二品镇国大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三品冠军大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三品怀化大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四品忠武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四品壮武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五品定远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五品宁远将军 | 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平时闲散无实职。 | |
正六品翊麾校尉 | 步兵校尉长,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
正六品振威校尉 | 骑兵校尉长,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
正六品修武校尉 | 车炮校尉长,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
正七品致果副尉 | 步兵副校尉,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
正七品宣节副尉 | 骑兵副校尉,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
正七品奋武副尉 | 车炮副校尉,委派任务时,可号令地方州营府兵。 |
官服介 | |
正一品—从四品 | 饰紫色官服,佩金鱼袋 |
正五品—从六品 | 饰绯色官服,佩银鱼袋 |
正七品—从九品 | 饰绿色官服 |
欢迎光临 |江汉朝宗|古风·演绎·江湖 (http://jianghancz.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