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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和用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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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2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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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际遇]: 重光从旧书摊淘得武功秘籍一本,武功大增,纹银+1 两 .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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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27:55 | 只看该作者
内容摘要:选官制度与用人政策是我国历代封建政(蟹)府巩固统治的措施之一,在封建社会也是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大多信奉“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以来就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认真总结我国古代选官与用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于我国今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与用人政策

孔子主张“学而优则仕”,那么我国古代有哪些选官制度和用人之策呢?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吏的实体和程序规章,又可以称作仕进制度。它与我们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务人员录用大体相当。由于官吏担负着国家的日常管理职责,因此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选拔置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并十分注意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最高统治者的重视,从夏、商、周三代到明清,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选官制度是与国家同步出现于人类历史舞台。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这段话,实际上划出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事。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伊尹,又名阿衡。商汤的贤相,是夏末商初重要的政治家、军事谋略家。他具备运筹策划的才能,在灭夏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夏朝末年,夏王桀荒淫暴虐,统治出现危机。伊尹辅佐汤先攻灭位于夏、商之间的韦、顾等夏的属国,使夏处于孤立,而后趁昆吾部族为乱,再乘胜讨伐夏桀。),建立商朝;武丁大力选拔人才,任用傅说、甘盘、祖已等贤能志士,达到商朝后期的鼎盛——“武丁中兴”;文王起用姜尚。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西周在继承商代教育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古典教育官学体系,形成当时先进的六艺教育。

西周六艺教育的特点薀唾学为主、官师合一,教师既行教又兼国家事务。这对西周的选官制度和人才选拔有一定意义。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春秋时代,各国的君主卿相为了充实自己的政治军事实力,广泛网罗人才,养士之风盛行。诸侯为争霸图强,纷纷打破贵族才能当官的限制,广招治国领军人才。讲究家族血缘关系、任人唯亲的官吏制度被打破,这种任人唯贤的新风气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后来的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像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的麾下,成为西方霸主。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事例还有很多。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所以这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春秋时代,诸侯争霸,需要大量人才。私人办学满足了统治者对人才的需要,私学迅速发展。孔子就以“有教无类”的思想办学,打破了奴隶社会“学在官府”、只允许贵族垄断文化教育的局面,使平民的子弟也有受教育的机会,这对人才的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罚》)

从春秋时就已兴起的养士之风到了战国时更加盛行,还形成了养士制。“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贾谊曾说:“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秦相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李斯就是其中之一。

军工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养士制完全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当时异国人士被选作官,得到卿的地位,被成为客卿,甚至升任相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军功制下的“功”同管理国家需要的“能”,有可能会不一致;养士制易形成私人势力集团。

墨子的“尚贤”,主张任人唯贤,反对王公贵族的任人唯亲,这对当时“百家争鸣”的局面的形成有着积极意义。

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官吏、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举荐,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选“官”的入士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秦王嬴政选拔人才不在地位上设置条条框框,提拔李斯为客卿,又看到李斯攀强欺弱的本性和极重功名之心,嬴政更加重用他,李斯就更加发挥潜力为大秦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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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28:51 | 只看该作者
5、汉代——察举制,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等内容。其中察举和征辟是两汉选官最主要的途径。

未曾统兵的都尉——韩信,南征北战,攻城拔寨,为汉王室立下了赫赫战功,没有刘邦登坛拜将的尊崇,韩信就是有天大的本事,又怎能指挥得动那一帮如狼似虎的将领呢?刘邦时期的人才还有谋士张良、相国萧何,陈平、周勃、夏侯婴、郦食等,俱为所用,而项羽怀疑范增,不会用人,最终失去大好机会。

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察举笑脸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性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汉代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不察举,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凡是发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如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征召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
这种选官制度从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作为基本准则,同意了官吏的价值标准,并由此产生了一批以文人为主的职业官吏,适应了当时的大一统王朝治理国家的需要。但是这种制度也有它的缺陷,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行,父别居。寒清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却如鸡。”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此外,汉朝任用官吏很有特色,例如规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6、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曹丕220年建魏称帝以后,接受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九品是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兼任。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选拔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和才能并重;但是自曹魏末年以来,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甚至成为唯一选才的标准。九品中正制是东汉末年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魏晋之际士族的形成以及西晋以后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九品中正制成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九品中正制必然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东汉末年的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亮出山,不以相貌取人,任用庞士元;曹操“山不厌高,海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表达了他为实现政治抱负而要延揽天下人才的思想;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知人善任,主张选才“当不限荫资,惟在得人”,提包苏绰,帮宇文泰改革官制、颁行均田制、创立府兵制,从而使西魏一天天强大起来,为北周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7、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作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唐代科举能否考中,不仅在于考场发挥如何,更要看平时文章如何。当时有纳卷和行卷至制。参加考试的学子,要把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在考试前送给文坛名士或政坛要人以求推荐,称行卷;或者直接送到礼部供主考录取时参考,称纳卷。例如,白居易向诗人顾况行卷。科举考中后,只是取得了任官资格,即出身,是否能够任职还需要经过吏部铨选。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扩大了官吏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士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蟹)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此外,唐太宗知人善任,虚怀纳谏,他认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令臣下“广开耳目,求访贤哲”。他用人不避仇怨,不拘门第、民族,兼收并用,“量才受职”。贞观一朝,人才济济。贤相有房玄龄、杜如晦等,名将有李靖、李勣等。著名谏臣有魏征等。唐太宗还以儒为师,大办学校。武则天破格用人,为广揽人才,她创立“自荐”求官的制度,如名相狄仁杰、姚崇等。唐玄宗选贤任能,改革吏治,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人担任宰相,如宋璟等。设集贤院,广聚学者,这都对人才的选拔、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北宋初年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严格了考试程序,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皇帝直接掌握录取权,进士及第者称为“天子门生”。第二、简化考试科目,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第三、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法,以防止考官舞弊。第四、扩大录取名额。北宋科举制的发展,向整个地主阶级乃至一般平民敞开了大门,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也导致官吏人数激增。王安石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废除了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明清的科举制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扼杀了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僵化了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文化的发展,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缓慢、近代科技文化落后的重要原因。清末,科举制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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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29:47 | 只看该作者
南北朝:官职制度-任用制度


 经过选拔有关人员便取得了做官的资格。但对这些人如何使用,是临时使用还是长期使用,是试用还是实用,任用其担任何种职务,给予什么级别等等,则另有规定。

  (一)任用方式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的任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见于史册的主要有:守、拜、领、录、平、兼、行、假、试、权、知、监、参、掌、典、署、督、护、待诏等等。按照任用等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候补之类。此类主要有待诏、郎选、听选等方式。待诏是汉代的候补官制度,待诏人员有待诏于金马门、公车、殿中、黄门、宦者署的,也有待诏于丞相、御史二府的。他们在官署听候补官,有时也承担本署内的一些事务。郎选是从三署郎官署的诸郎中选官,三署郎是汉代官吏储备学校,被选拔上来的人才取得被任用为郎的资格,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历练然后出补为官。听选是尚书将选人分类,等待有缺补官。还有一些候补官是因父母丧葬守制和其他原因去职,期满要求复职的。

  第二,试用之类。此类主要有行、守、试、假、权等方式。试用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以一年为限,多者长达三年。试用期间,俸禄稍低于实授官。试用期满以后,称职者转为实职,称为“真除”或“实授”;不称职的则罢归。试用官只有在试用期内不出重大的差错,才能保住官职,争取实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官员忠于职守和认真任事。

  第三,拜授之类。此类主要有拜、授、遗诏等方式。经过拜授的官员即为正式任命的实缺官。拜有召拜、征拜、策拜等区别,召拜是皇帝特召,征拜是由外官转入朝官,策拜是任命重要大臣。授有铨授、敕授、制授、特授等区别,铨授是吏部任命低级官吏,敕授是报请皇帝批准任命中级官员,制授是皇帝批准任命较高级的官员,特授是皇帝任命高级官员。遗诏是指新旧皇帝交替时期,由老皇帝在去世前任命辅政大臣的方式。名称不同,所授官职的轻重高低也有不同。

  第四,兼领之类。此类主要有兼、行、权、判、带、领、录、护、典、都、督、掌、监等方式。在某些官位缺员或某些重要的事务需要重臣负责的时候,多采用这种任命方式。兼和领都表示身有两职以上,但内容和含义完全不同。兼是兼职,有长兼和权兼之别,可以低官假行,也可以高官判带、同级互兼,这都是权宜的办法,以避免官位缺员时耽误工作。领则是主管,有一定的实际权力,能够起到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如领尚书事、领城门兵、领盐铁事等,凡带有典、护、督、录、都、监等名的,都拥有实际权力,他们大多数被皇帝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的名号,以代表皇帝行使权力。

  第五,参知之类。此类主要有参、知、平、议等方式。有些重要的职事,任命参、知去参加共同议事,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强力量,使工作更加严谨,二是为了达到相互牵制、加强皇权控制的目的。这类官虽不能起主要作用,但有时也可以负责某项事务,如左将军知殿内文武事、御史中丞参礼仪事等。知有参知、兼知、权知、总知的区别,议有参议、专议、领议的区别。名称不同,地位和权限也不同。

  (二)任用程序

  在任用官吏的程序上也是有所区别的。有皇帝直接任用的。称为特简、特任、特选、特拜、特召、召拜、征拜等。一般适用于比较高级的官员。有由官吏主管部门任命的,称为选、授、补、除、拜等,官吏在西汉归丞相、御史二府主管,在东汉由尚书台主管,在魏晋南北朝由吏部主管,官吏主管部门按照任命官吏的等级,或报皇帝批准,或交朝廷集议,或行文各级官府,对进入官秩等级的都要备案。有由主要长官任命的,称为召辟、征辟、辟署、命等、按规定,一般掾属由主要长官批准,本官府备案即可,高级僚佐要报中央核准备案,有些还要由中央任命。

  对不同等级的官员有不同的任用程序。高级官员必须经皇帝亲自核准;中级官员必须由主管部门核查备案,报请皇帝批复才能任命,低级官吏虽然主要长官有辟署权,但进入官品秩等,也必须报请中央官吏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越级逾限,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南宋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吏部举寒人张奇为公车令,这是中级官员,需皇帝敕旨,孝武帝刘骏以张奇资品不当,另换人选,吏部的令史抑敕旨而使张奇先到公车就职,事发后,尚书令史2人弃市,6人受鞭杖,吏部尚书坐免官,尚书右仆射降职。

  (三)任用限制

  为保证对官员任用得当,保持官阶品秩大体升迁有序,照顾到官僚群体中的各种政治势力及阶层的平衡,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的任用限制不断增多。

  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限制商人为官。魏晋南北朝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这实际上是以阶级贵贱的区分为基础的。十六国和北魏时期,任用官员还有一定的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限制越严格。

  自东汉实行“三互法”以来,对官员的任用又增加了籍贯和亲属限制。“三互法”的基本内容就是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目的是防止这些人在家乡徇私舞弊;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东汉时已经没有本郡国人士回任本郡国长官的事例,三互法的实行,使得官吏对回原籍任职也须进行回避。   任用官员是体现国家权力如何分配和依靠什么人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政权结构和素质的大问题。因此,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制定过许多制度,作过许多规定,以期用人得当,有效地贯彻统治意图,发挥统治功能。用人权的重要性决定了任用官吏必然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中心。一时得势的派别,总是根据自己的利害来权衡用人,无不以“附顺者拔擢,件恨者诛灭”为根本。外戚专权,“父子并为卿校,亲党充满朝廷”;宦官专权,“任用群小,奢侈僭福”;权臣当道,“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士族门阀把持朝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士族大家子弟充斥朝野。各方面的人为了猎取官职,货赂公行,请托成风,“资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伎妾声乐,尽天下之选,园池第宅,冠绝当时”,使“游其门者,爵位莫不逾分”。统治阶级制定的任官制度,往往由自已率先破坏,这是他们难以自我约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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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官职制度-考课和奖惩制度


封建统治者深深地懂得,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因此,他们总是尽最大的可能来对全国官吏实行全面监控。除了建立单线垂直形的监察体系之外,还推行一套自上而下的严格的考课和奖惩制度。

  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查,是对在职官吏的官箴政绩和功过的考核。战国以来,这种考课制度已经初具规模,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则逐渐形成有定期、有内容、有奖惩、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较为完整的考课体系。

  (一)考课期限

  秦汉实行一年一考,三年课殿最一次。年考从秋天开始进行,至年底各级官府将考课簿册集中到中央,于次年的正月初一群臣朝会时举行考课大典,然后按分工分别进行考课。魏晋基本因循此制,但是由于战乱频繁,往往不能正常实行,于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考课百司。东晋南朝,考课与任期相结合,以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北魏孝文帝改革后,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的制度,并与官吏任用相结合。按年月久暂定任用先后,年资成为考课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课内容和标准

  考课的内容和标准是根据官吏不同的职务和不同的职事分别制定的。

  县一级的主要考课内容是“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严课农桑,罔令游堕,揆景肆力,必穷地利,固修堤防”,以此作为衡量县级官吏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

  郡一级的主要考课内容是查其是否有侵渔百姓、接受贿赂、杀赏聚敛无度等现象。郡国向中央上计,主要汇报辖内户口、垦田、赋税的数目,米价的高低,治安情况,监狱在押人犯和死刑数目等等。以此评定治绩,并参照德行作为衡量郡级官吏是否称职的标准。


  对于辅政官员的考课主要在于政绩的好坏,如果出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以及地震、河决、草木不生、君臣不正、民有怨声、兵乱流亡等天灾人祸和社会动乱,辅政官员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考课辅政官员的主要内容。

  对于军官的考课,主要是在于武艺和统领指挥部队的能力。

  “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烽燧长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即一次发弯12支,中6射者为合格。对带兵的将领要考课其行营部伍、伤病逃亡和军功战绩。

  除按职务分工制定考课内容和标准以外,对所有的官吏还有统一的标准,就是所谓清正、治行、勤谨、廉能等,这些被认为是对官员们的基本要求。

  (三)考课行政

  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如果皇帝不亲政事,考核由尚书负责,交皇帝核准。东汉光武帝和明帝“躬奸吏事,亦以课覆三公”。此外,尚书考核列卿,御史中丞考核刺史,丞相、三公、刺史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丞、尉,县令长考核乡三老、啬夫,实行层层考核。对于各级官府的官吏,由本部门的功曹负责考核。除此之外,中央政(蟹)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诸如民事、军事、农事、工程漕运、司法断狱、学校礼仪等方面均另制定有考课制度。推行这种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其统治意图是使“抱功修职之吏无蔽伤之忧,比周邪伪之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销,俊艾日隆”,以期振颓起衰,发挥积极的作用的而,考核的权力分散,执行又多流于形式,使考课仅及长官而不及吏,于是“郡国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郡国“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漫,以避其课”。每个考课单位都是一个群体,分别对本长官负责,主持人多不愿秉公执法,破除情面,正如东汉王符在《潜夫论》里所说的那样:“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责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考课制度的陋弊几乎是与该制度本身同步发展起来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不断集中考课权,由尚书和侍中统一负责考课,五品以上官由皇帝和公卿评议。但对地方官的考课仍以上计和层层考核为主。由于战事频繁,士族们阀把持大权,考课之法时遭破坏,虽然帝王不断三令五申,并且增加考课课目,仅南朝梁的考课课目就有58种,然而“晋朝南渡,优借士族。故江南冠带,有才干者,摧为令仆以下,尚书郎、中书舍人以上,典掌机要。其余文义之士,多迂诞浮华,不涉世务,纤微细过,又惜行捶楚,所以处于清名,盖护其短也”。可见,当时的考课制度已经与其本意背道而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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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惩制度
  在考课中,成绩特别优异的被称为“最”。对于那些被评定为“最”的,要给予重奖,其余再按优劣排列名次。对成绩优良者的奖励大体是按口头褒奖、行文褒奖、增加俸禄、赏赐黄金、提升职务、赐爵封侯的顺序由低到高进行的,有时也数奖并行。例如,西汉召信臣为南阳太守,“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认为各项考课成绩皆优,因此赐黄金40斤,提升为河南太守,并诏行全国。又如,赵广汉为阳翟令,以治行优异,越级提拔为京辅都尉。在南朝时,还“著令:小县有能,迁为大县,大县有能,迁为二千石”。对官吏的提升称为“迁”,一般积功久任的为“平迁”,有特殊功绩和蒙受恩宠的拔擢,称“超迁”或“擢”。考课为“最”者,一般都“超迁”一等,因无官缺不能升迁的则以增秩、赐金、封爵作为补充。对于治行特别突出的,在死后还要受到奉祀悼念。如西汉的召信臣和文翁,经皇帝批准,在家乡立祠,在原治郡,“岁时郡二千石率官属行礼”,在他们的遗冢前举行祭奠之礼。这些措施无非是为提高官员工作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忠职守。奖励是君主用来笼络官僚,平衡各种政治势力,巩固并加强君主专制的重要手段,当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考核中,成绩较差的被称为“殿”。对那些被评定为“殿”者要追究其责任,“吏有罪”为汉代“七科谪”之首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对不称职守或违反朝章法纪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分。处分是按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罢官、判刑、抄家、处死、诛连家族等顺序由轻到重地进行,有时也数罚并行。对考课不称职和被监察人员指控的二千石以上官吏,先要由三公或尚书派遣掾史或郎吏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奏请皇帝加以黜免或交廷尉问罪;如情况不实,指控者也要受到处分。如东汉光武帝时,大司空宋弘“坐考上党太守无所据,免归第”,明帝时,太尉赵熹“坐考中山相薛修不实免”。二千石以下官吏由专管考课的掾史进行了解和责问,并可以进行一些调查,如认为确有犯法嫌疑,经核实后,报主管长官来绳之以法。主管长官对辟用的吏属有直接处死权。如南宋时,历阳太守刘湛,对“奸吏犯脏百钱以上,皆杀之”。但对朝廷任命或经朝廷核准任职的官,主管长官则不能擅自施刑,要上奏朝廷获准后再行处置。对下属的惩处,往往在一年一度的课吏大会时与奖励同时进行。西汉东海太守尹翁归,“收取人必于秋冬课吏大会中”,“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这样借课吏大会以行奖惩,是为了促进吏治。

  “赏罚所以劝善禁恶,政之本也”。封建统治阶级深知,兼用刑罚旌赏手段是管理和约束官吏,强迫他们接受驱使和遵守朝章的有效办法。然而,在当时,任何制度都是围绕着君主专制而制定的,由于立法和执法中的偏差,以及君主和各级官吏的个人爱憎,奖惩往往又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和陷害他人的手段。例如,汉代的霍光“赏赐前后黄金七千斤,钱六千万,东缯三万匹,奴婢百七十人,马二千匹,甲第一区”,这是由于霍氏已经执掌重权,皇帝对他又恨又惧,“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所以给予逾格的重赏,一方面是为了安抚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存自己的帝位。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权宜迁就,是对实际专权威胁无可奈何的妥协手段。一旦皇帝恢复自己的权位,曾蒙受重赏的霍光便“身死而宗族竟诛”。又如,韩延寿在郡多次被考课为最,因案校御史大夫萧望之散放官钱事,反被萧望之案具以前旧事而坐弃市,虽然“百姓莫不流涕”,但最终仍难免于死。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史册中屡见不鲜。“阿旨曲从,则光宠三族,直情忤意,则参夷五宗”的现象,是伴随着赏罚不明、奖惩无信而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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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32:52 | 只看该作者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介绍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封建科举常识

封建科举常识

金榜

封建科举时代俗称殿试录取的榜。

殿试

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在皇宫内大殿上举行。

乡试

乡试是明清两朝代时期,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的考试,考中的人称为“举人”。

科举

科举形成于隋唐,从此盛行直到清朝时期。它是封建王朝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唐代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举行。明清时期文科只设进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每三年举行一次。

两榜

唐朝时期,进士会试分甲、乙两科,即称为“两榜”。到了清朝,会试即进士会试,乡试即举人试,分别为甲榜、乙榜,合称“两榜”。

夺魁

夺魁指在科举乡试中荣获第一名者。

五魁

五魁指在科举乡试中荣获前五名者。

八股

八股是明、清科举制度所规定的一种考试文体。这种文体通称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八股组成。

三甲

所谓三甲,初始于宋朝,殿试分三甲,一甲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二甲和三甲的第一名同叫传胪(lú)。到明朝,及至清朝,这种做法一直相沿,只是名称作了些变动,一甲限三人,二甲则称“赐进士出身”,三甲称为“赐同进士出身”。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熗、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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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重光 发表于 承平年间 2015-6-1 19:33:58 | 只看该作者
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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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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