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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观】门派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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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剧目0
荆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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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太乙观 于 2018-1-19 23:19 编辑

凡我玄门道侣,各宜遵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依清规而进德,秉道范以超凡。神明鉴察,可不慎欤!


十诫
一、不得杀生;
二、不得荤酒;
三、不得妄言;
四、不得偷盗;
五、不得邪淫;
六、不得同门相残;
七、不得不忠不孝;
八、不得谗毁贤良;
九、不得贪求无厌;
十、不得背叛师门。

门规

一、宫观之中不着道装,或道装不整、有失威仪者,罚抄经思过;
二、无故不参加早晚课诵者,罚抄经思过;
三、殿堂内笑谈喧闹、言行轻佻者,罚抄经思过;
四、参加法事活动饮酒茹荤腥者,罚抄经思过;
五、法事活动中跪拜不恭、心不在焉者,罚抄经思过;
六、不尊敬师长、不友爱同门道众者,罚抄经思过;
七、嫉贤妒能、造谣生事、毁人声誉者,罚抄经思过;
八、不恭敬庙堂、神像,不爱惜经书、法物者,罚抄经思过;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责罚抄经思过、戒尺、革出道门;
十、浪费食物、毁坏宫观物品、挥霍宫观财物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责罚抄经思过、戒尺、革出道门;
十一、贪污、霸占、挪用宫观财物者,戒鞭或革出道门;
十二、酗酒、赌博、行为不检、有损门派形象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责罚抄经思过、戒尺、革出道门;
十三、不修正道、妄行旁门,视情节轻重分别责罚抄经思过、戒鞭、革出道门;
十四、滥收徒弟,乱吾道门,或以收徒为名牟利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责罚抄经思过、戒鞭、革出道门;
十五、贬谤他派、破坏和睦者,轻则罚抄经思过,重则革出道门;
十六、背弃门派者,革出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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